·部分信息内容如下:
不动产权属证书/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:嵊山2023020号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(特定)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***嵊山镇陈钱山路**号
联系电话:*******,*******
序号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不动产坐落(名称)
备注
***
浙(****)***不动产证明第*******号
刘志波、徐志海
国有建设用地/房屋所有权
************GB*****F********
***菜园镇**园**幢*单元***室
公告单位:***不动产登记中心
嵊山不动产登记分中心
****年**月**日